一名保洁员在清洗外墙时不慎坠亡,这家保洁公司老总在事后被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至朝阳法院。提起指控的朝阳检察院认为其没有尽到安全教育义务,应对保洁员死亡负责。据朝阳法院介绍,追究保洁公司负责人刑责在北京尚属首次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07年11月5日11时许,老板彭某指派公司保洁员肖某在朝阳区华腾国际三号楼清洗外墙。由于未系安全绳,主绳磨损断裂,肖某坠亡,经法医鉴定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。
经查,该保洁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,保洁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根本不系安全绳,这种违章操作致使肖某坠亡。公司法人彭某作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,在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。
公诉机关认为,彭某无视国法,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,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目前,本案正在审理中。
据悉,每年在北京发生多起高楼保洁事故,但保洁公司负责人均未被追责。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刘淮扬认为,公诉机关以首次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保洁公司负责人责任,体现了我国刑法尊重生命的人权思想,同时能够规范高楼保洁行业的安全教育,惩戒违规的责任人,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。 |